环保部出台意见全面放开服务x环境监测市场
发布时间:2021-01-28 来源:防水堵漏工程公司 浏览次数:
企业预防网络新闻:环境保护部十号向外界发布了“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开放服务环境监测市场,任何与社会力量相适应的服务环境监测业务都要创造条件,全面开放。这些意见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环境监测活动,如污染源自我监测、环境损害评估和监测、环境影响评估监测、清洁生产审计、企业和机构独立调查等,以促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的多样化和服务方式的多样化。
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是环境保护体制和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了解,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单一的管理制度,其中属于z府部门的环境监测机构主要开展监测活动。随着环境保护领域的扩大、环境监测任务的迅速增加和环境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迫切需要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的社会化。一些地方进行了实际探索,采取了相应的管理措施,许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入了环境监测服务市场。
这些意见还要求有秩序地开放公共福利和监督监督领域。各级环境保护行z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机构要切实做好z府监测职能,包括环境质量监测、预测预警、跨境水监测、绩效监测、污染源监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以及环境执法、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评估、排污费征收、总核算等环境监督。
在开放环境监测服务市场后,要加强诚信建设,完善监督机制。这些意见要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对所提供的监测数据的真实x和准确x负责,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范环境监测行为。加强技术人员培训,鼓励监测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z主管部门批准的业务培训。主动披露信息,自觉接受公众和环保部门的监督,提高诚信意识和服务水平。
意见还指出,省级环境保护行z主管部门应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过程监督和信息披露,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质量,公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概况和环境监测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结果,建立宣传制度和退出机制。改善社会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的信用记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有违规监测行为的,环境保护行z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应机构、法人和监测技术人员的违法信息记录在社会信用档案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同时,这些意见也加强了问责制。意见指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其他责任人员共同承担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连带责任。不符合监测规范,监测结果有错误的,应当限期通知、批评、纠正;弄虚作假、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法处罚,列入黑名单,抄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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